“医院看病时,被一位老医生使用伎俩‘糟蹋’了,我愿用生命担保此事的真实性......”年8月23日上午9时许,三十多岁的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居民王某武约见了众多记者,医院的医生董某“糟蹋”其妻子朱某梅的事实。南京一女病人就医时惨遭男医生侵害,医生:你生得太美了
事情要从年的7月17日说起,当天,36岁的朱某梅突然感觉腹部疼痛。遂就近前往一家卫生院就医,卫生院的医生看完后,觉得她可能得了阑尾炎。小卫生所没有进一步检查的条件,也没有做阑尾手术的条件,医院检查一下。朱某梅只好医院,医生说不用做手术,先吃点药看看。
7月26日上午,朱某梅吃过几天药,按医院复诊。不巧的是,当天这位医生休息,值班的是一位六十多岁的医生董某。已经退休的董某被该院留用,看到给自己看病的是一位年纪较大的医生,朱某梅的还放了心。年纪大,经验也比较足,应该能更快的看好病。然而她万没想到的是,这个老医生丝毫不遵守医德,竟借治病侵害病人。
一开始,董医生还算是好好看病,让她去做了个B超。显示没有什么问题,随后就开始为自己的侵害找借口,称董某梅腹部疼痛可能跟尿路感染有关。并表示:“以我几十年的经验,你这病不打针不吃药也能好,只需要捅一捅就行了。”听见他这样说,搞不懂情况的朱某梅自然是信以为真,毕竟他是个有着几十年经验的老医生。
按董医生所说,朱某梅脱掉了自己的裤子,躺在病床上等待检查。董医生不知道在准备些什么,忙了一段时间,闹得她都有些昏昏欲睡。就在快睡着的时候,董医生走了过来,接着朱某梅感觉到他的手在来回抽动。还用嘴吹了几下,虽然觉得董医生的“检查”让她有些不舒服,但出于信任还是什么都没说。
半个小时后,朱某梅才感觉到有些不对劲,什么检查需要检查这么久?趁董医生停手,她坐了起来,准备离开。不料被董医生拦下:“我帮你看了这么久,你不回报一下我?”说完这话,董医生脱下了自己的裤子,朱某梅才明白这个老医生“老不正经”。
无奈手被他拉着跑不掉,万幸的是董医生似乎有点什么毛病,并没有直接实施侵犯。而是从抽屉里拿出了一种药吞下,边拿边称:“等我二十分钟。”趁着这个时间,朱某梅迅速跑出了值班室,医院。
第二天,出差回家的王某武才得知妻子被老医生侵害的事,他们怀疑所谓的检查其实就是猥亵。但他们并未报警,因为没有确凿证据证明,董医生就是实施了侵害。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这是所有审判活动的基本准则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七条: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,必须以事实为根据,以法律为准绳。证据是基础,如果说没有充足的证据,是不能因为朱某梅的言语给董医生定罪的。为了得到证据,朱某梅夫妻购买了一支录音笔,悄悄藏在纸袋里。
医院找了正在值班的董医生,面对朱某梅的质问,董医生先是沉默。后来实在经不住朱某梅的再三询问,承认了那天确实做过有违医德的事:“怪你长得太美了”、“我对你负责,我肯定对你负责。%对你负责”、“我昏得了,我当时昏得了”。
拿着这份证据,朱某梅夫妇前往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城中派出所报案,当日下午董医生被刑事拘留。具体判处要看认定董医生犯的是什么罪,如果说是除发生关系之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,那么便构成强制猥亵罪。如果说是具有发生关系的故意,那么便构成QJ罪,即QJ罪具有JY妇女的目的,而强制猥亵罪不具有JY的目的。
这两项罪名的刑罚上也有很大不同,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七条: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,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第二百三十六条: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情节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;根据这起案件的全部情况来看,董医生应当属于构成QJ罪,不过是QJ未遂。虽然整个过程中,董医生都并未实际与朱某梅发生关系,但他主观上有这个JY的意图。
服下了男性使用的药,让朱某梅等他二十分钟,可见他一开始的目的就是JY。只是因意志外的原因未得逞,因而属于QJ未遂,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一般的QJ罪,只要实施了犯罪,最低会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。而像他这类未遂犯,如果能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,也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。
此案判处结果并未公布,但法律是公平正义的,相信他会为自己的罪行付出应有的代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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